1. 江苏董先生日前向南都透露,其弟在身患精神分裂症期间,于陌陌平台累计打赏约48万元,资金来源竟是贷款。这一惊人之举直至家中收到催债电话才浮出水面。
2. 董先生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与民事判决书明确指出,其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已主动联系陌陌客服,提交了包含银行流水在内的充值消费证据,恳请退款,然而平台以无法证实账号操作者确为其弟为由,至今未予退款。
3. 事实上,这并非董先生弟首次涉及此类事件。去年4月,他曾充值58万余元,后经协商,陌陌同意退款。董先生表示,平台对此情况早已知晓,且彼时退款过程中双方曾签署协议,规定若再发生类似打赏行为,监护人与代理人须承担全部责任。董先生咨询律师后认为,鉴于其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应属无效。
陌陌平台回应:曾基于关怀退款,现退款申请不符条件1. 针对董先生的诉求,陌陌平台于6月30日作出回应。平台承认,去年4月确曾基于理解和关怀,对董先生弟的58万余元充值款项予以全额退款,尽管当时提供的材料未能直接证明消费时的精神状态异常。退款过程中,平台委托第三方律师草拟了相关协议,旨在确保其合法性与有效性。
2. 陌陌强调,当时在董先生及监护人的同意下,已对涉事账号进行限制,并收到他们书面承诺将加强对董先生弟的监护教育,防止类似事件重演。然而今年6月,董先生再度联系平台,声称其弟利用多个账号再次消费,要求退款。基于当前提供的资料,平台判断此次退款申请并不符合退款条件,但表示将持续与董先生沟通。
律师观点:书面承诺非平台免责金牌,实名制落实存疑1. 对于平台与董先生签订的书面承诺效力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若该承诺含有二次充值不予退款的条款,则因其明显减轻或免除了平台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因此,不能仅凭此承诺便认定平台无责。
2. 赵良善律师进一步指出,鉴于董先生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大额充值行为应属无效,平台理应退款。考虑到董先生在第一次退款时已认识到监护人的过失并签署承诺书,故此次其弟再次充值,监护人的责任应大于平台。
3. 此外,董先生质疑陌陌平台对打赏行为审核不严,称其弟使用的直播打赏账号无需实名认证即可充值打赏。南都记者实测发现,用户虽需使用手机号码或社交账号注册登录陌陌,但在进入直播间后可直接充值购买虚拟礼物,平台虽设有实名认证选项,但并未强制用户在打赏前完成实名验证。赵良善律师据此认为,平台此举明显违反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未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和对打赏金额的限制,存在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