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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当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何泽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在何泽华的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后依法转为无期徒刑后,他将面临终身监禁,且不允许减刑或假释。
图片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何泽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何相关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业务承揽、职级晋升、员工招聘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约9.43亿元。另外,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何泽华离职后仍凭借其曾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何相关企业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存款吸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泽华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按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同时,其利用影响力受贿金额巨大,也需依法严惩并实行数罪并罚。然而,鉴于何泽华部分受贿未能得逞,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情况,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并积极配合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具备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但可暂不立即执行。考虑到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依法转为无期徒刑后,对其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而对于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何泽华出生于1954年,江苏淮阴人,曾长期在江苏、安徽两地工作。自2000年1月至2014年退休前,何泽华曾担任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之后于2003年3月开始出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及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同年7月,何泽华调入国家烟草专卖局,担任党组成员、副局长,任职时间长达十年以上。
去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彼时,何泽华已经退休近9年。2022年7月,何泽华被依法开除党籍,当月又被批准逮捕。今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郭宇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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