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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在孙辈的带娃费能要回吗_老人用在孙辈的“带娃费”,能要回吗?

2024-08-08 13:4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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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在孙辈的带娃费能要回吗_老人用在孙辈的“带娃费”,能要回吗?

老人用在孙辈的“带娃费”,能要回吗?

近期,一则关于“公婆诉前儿媳索要21万元育儿费”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热议。在广东省,一对夫妇离婚后,法院判定他们的两个孩子分别由双方抚养,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然而,离婚后,孩子实际上并未被母亲接走,而是继续与爷爷奶奶同住。因此,老两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儿媳支付他们照看孙子期间产生的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老人的照护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依法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孩子的母亲,偿还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88,000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用。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隔代抚养是否属于法定责任的关注。依据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首要的抚养责任人。只有当父母双亡或确无抚养能力,且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时,具备经济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负有抚养义务。一旦孙子女成年,即便是生活困难,祖父母也没有法定抚养责任。

至于何时能要求归还“带娃费”,如果老人因子女无力抚养而实际承担了抚养责任,其花费通常被视为履行义务的一部分,不易追偿。然而,若父母有能力抚养却长期让孩子由老人照顾,老人的抚养行为则可能构成无因管理,从而有权要求子女支付相应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必要开支。法院在裁决时会考量当地生活水平、父母的经济状况及孩子的实际需求。对于超出常规抚养范畴的额外费用,如高级教育费用,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若老人明确表示无偿帮助,基于亲情参与抚养,通常法律上难以支持费用补偿。但若这种无私奉献给老人带来了经济和体力上的巨大压力,从伦理和情感层面,子女应主动提供经济支持或关怀。同时,如果事先有明确的协议涉及支付报酬,子女则有义务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121条明确规定,无法律规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款在此类情况下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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