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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可撤销婚姻_“结婚不再需要户口簿”?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4-08-15 19: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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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可撤销婚姻_“结婚不再需要户口簿”?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结婚不再需要户口簿”?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北京,8月15日,人民网报道(记者 宋子节、温璐)最近,民政部公开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这一草案标志着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调整,旨在简化流程并加强婚姻法律的实施。

依据草案内容,今后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均无需提交户口簿,且取消了地域管辖的限制。草案紧密呼应民法典,新增条款包括设立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及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可申请婚姻无效的规定,并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取消户口簿作为必需文件

此次修订显著地调整了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清单,去除了户口簿的强制要求,进一步强调婚姻自由原则。根据草案,内地居民申请结婚仅需提供两份文件:本人身份证和一份声明,确认自己未婚且与对方无直系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同样,申请离婚的居民只需出示身份证和结婚证。

细化婚姻撤销条件

草案清晰界定了婚姻可被撤销的情况。例如,若婚姻基于强迫,受强迫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须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草案还指出,通过虚假身份或不实信息登记结婚的,一旦民政部门接获相关部门的证据材料,经核实后应撤销该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的限制

修订草案还列举了三种不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未达成离婚共识;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婚姻登记非在中国内地完成。

“离婚冷静期”具体化

草案对“离婚冷静期”做了详尽规定,规定自申请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改变主意均可撤回申请,婚姻登记将终止。之后的30天内,双方需携带规定文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向原登记处申请离婚证书。

此外,草案要求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的共识。婚姻登记机关需审核材料并询问,确认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后,即时发放离婚证。

对于希望复婚的离婚双方,草案指出,他们应按照本条例重新登记结婚。

此次修订不仅体现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强化了婚姻制度的规范性,力求在保障自由与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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