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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丽(化名)的身份证被疑似冒用进行婚姻登记的新闻曝光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调查协调,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明确指出,依据我国的婚姻法律及相关规定,该部门无权限单方面取消婚姻登记。他们承诺,将全力协助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月21日,遵循民政局的建议,李丽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正式对兴宁区民政局提起诉讼。
**事件回顾与最新动态**
此前,自治区民政厅、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及兴宁区法院等机构与李丽及其家人进行了会面,深入了解了可能存在的“被结婚”情况,并共同探索解决方案。鉴于调查结果,兴宁区民政局建议通过司法程序来更有效地保护李丽的权益,因为根据南宁市的行政诉讼规定,此类案件由青秀区法院集中管辖。
在2月21日,李丽在亲属陪同下向青秀区法院成功立案,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与韦某辉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兴宁区民政局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工作人员帮助下,立案过程顺利,预计一周内可能开庭,确切日期待定。
**官方立场**
对于为何不直接撤销登记而采取协助当事人诉讼的策略,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王新生主任解释,依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确凿的受胁迫证据,否则婚姻登记处无权擅自撤销婚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胁迫结婚的一方需在特定时间内向相关机关提出撤销申请。然而,目前证据显示李丽的情况并不适用此条款。因此,民政局将持续支持李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同时,据了解到,若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相关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目前,兴宁区民政局正筹备相关情况报告。
【记者】陆旺 实习生 韦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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