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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汝州市41名新聘事业单位员工在入职四个月后遭解聘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据《潇湘晨报》消息,其中28位原本是单位的非正式员工,而剩下的13位,包括杨先生在内,是来自社会的考生。他们在职期间一直未收到工资。
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8月17日就此事件发表声明,指出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组织招聘时,未获得上级部门的批准,擅自设定了特定的报考资格,这违反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定,因此那次招聘被视为无效,所有结果被取消。涉事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已受到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
杨先生等人向有关机构反映,称汝州市在招聘过程中专门为内部人员定制报名条件,且未按规定上报招聘方案,这些行为涉嫌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依据汝州市关于清理非正式员工的政策,未正式聘用但已上班的人员被划入清退行列。
鉴于招聘已被撤销,那些工作了四个月的员工是否能获得应得薪酬,以及他们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便劳动合同无效,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强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本案例中,被清退的员工无故未获薪资四个月,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对于如何维权,付建建议当事人保存所有与招聘、工作和薪资相关的证据,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乃至向法院起诉,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付建还指出,此事件不仅损害了应聘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公众的信任和法律的稳定性。如果招聘过程确实违规且求职者无错,除要求补发工资外,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因招聘不当造成的其他损失,并可通过举报等途径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徐勉
【来源】南方+ 徐勉
南方探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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