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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一份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正式文件,证实了双方离婚的事实。图片来源于新华社客户端。
你是否能想象,在庄严的法庭上,竟有人因离婚争执直接抱起配偶逃离现场?这样一幕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演。
根据《新闻晨报》的报道,最近,女士陈某以丈夫李某多次酒后施暴及夫妻情感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初次审理未批准他们的离婚请求。在二审前夕,面对陈某坚持离婚,李某情绪失控,竟然当庭抱起陈某冲出法庭,引起了一场恐慌。
法庭作为解决冲突、捍卫正义的场所,此类“抱妻逃跑”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民事诉讼秩序。尽管李某可能因法律知识匮乏而不完全明白此举的法律后果,但他应该清楚这绝非恰当之举。
这种行为暴露了李某的冲动个性。幸运的是,在法官和法警的及时干预下,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但可以想象陈某当时的惊慌与复杂心情。
闹剧过后,法官尝试调和双方关系,最终陈某同意给予李某一次重归于好的机会,从而避免了离婚。然而,这一结果在公众中引起了广泛讨论,很多人质疑这是否真是陈某所愿,以及未来她将面临何种生活。对此,相关部门应提供更明确的解答。
据报道,陈某申请离婚基于李某的家暴行为和感情破裂。一审未准许离婚,理由是认为陈某未能充分证明感情破裂,且双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加上李某反对离婚。
依据我国民法典,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即使没有明确的感情破裂证据,也应准予离婚。因此,一审的决定让网友产生了疑问。虽然法院的判决需基于全面案情,外人难以评判,但详细解释将有助于消除公众疑虑。
对于二审的调解,部分网友认为在李某有如此过激行为后,法院应直接判决离婚。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调解是必经程序。但网友的担忧也不无道理,考虑到陈某的恐惧和李某的行为,调解时应更加谨慎考虑“劝和”的前提。
婚姻自由既包含结婚自由,也涵盖离婚自由。网友对此案的关注,体现了公众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回应这些关切,不仅能够释疑,也是普及法律知识的机会。
作者:李曙明(律师)
编辑:马小龙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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