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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东北雨姐”红薯粉条事件,消费者应如何获得赔偿?10月15日,经视直播的记者成功联络到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的代表透露,目前正积极介入并处理这一问题。
据该局官网信息显示,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虽然在10月12日已对外公布了对雨姐传媒初步的处罚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调查已经结束,实际上,深入的调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目前公布的情况仅标志着阶段性进展,调查程序持续进行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对其损失进行额外赔偿,赔偿额为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三倍赔偿低于五百元,则赔偿额定为五百元。
谈及执行力度,工作人员解释,尽管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直接强制执行法律的权力,但他们正不遗余力地推动红薯粉条的退赔工作。“我们指派专员监督雨姐传媒履行退赔责任,积极斡旋于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以期达成和解。若调解未果,消费者有权诉诸法律途径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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