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租车处罚条例?_滴滴虚拟跑单怎么处理?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旨在规范城市出租车服务,提升服务品质,确保乘客、运营商及司机的合法权益,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出租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管。
第三条 所谓出租车,指合法获得运营许可,根据乘客需求提供服务,并按行驶距离和时间计费的小型客车。
第四条 管理出租车行业应基于科学规划、有序规范、安全运营和便利民众的原则。运营商与司机需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倡导诚信与优质服务。鼓励采用公司化运营、员工管理制度,促进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
第五条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直接管辖五城区及特定区域的监督工作,其下设机构具体执行管理,并指导其他区县的行业管理。其他区(市)县的交通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管,其相应机构负责具体管理事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车治安与道路安全,而发改、经信、财政等各部门依职责协同管理出租车相关事务。
第七条 出租车行业协会依法活动,代表行业诉求,促进信息交流,推动行业文明与职业道德建设。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八条 出租车发展规划与运力调整由交通部门依据地区发展制定,经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出租车信息化平台,整合入智能交通系统,通过招标确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明确服务协议。
第十条 管理机构需建立健全的诚信评价机制,制定行业标准,记录运营商与司机的信用信息。通过考核评分评估服务质量,结果影响特许经营权的配置与延续。
第十一条 出租车经营采用特许经营制,须获取特许权,最长有效期八年。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需依据发展规划,广泛征询意见后制定方案,经批准执行,明确投放数量、价格、期限及车辆标准等。
第十三条 新增特许权应通过公开竞标,服务质量与管理规模能力为主要考量。
第十四条 转让特许权需符合条件并获批准。
第十五条 取得特许权的运营商需按时签约,并按约定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在车辆不合格、伪造文件、重大安全事故、连续两年质量考核不合格、擅自停业或违反特定规定时,交通部门可收回特许经营权。对于安全不合格、不配合监管或投诉处理不当且拒不改正的,亦可采取同样措施。
首次违规,驾驶服务提供者将面临三天的禁用期以及三倍罚金;若再犯,禁用期延长至十五天,同样适用三倍罚金;第三次违规则将导致账号被永久封禁。对于通过伪造订单以获取奖励或代金券的行为,不仅会施以三倍罚金,还会扣除4分的服务信用积分。
针对虚假交易行为的处罚细则如下:
1. 若虚假交易构成账户信用的80%以上,且涉及交易超过96笔,每次违规将一次性扣除96分信用分;
2. 除上述情况外,当虚假交易占比达到账户信用的50%以上,且交易次数超过48笔时,每次违规扣除48分信用分;
3. 对于其他所有未达上述严重程度的虚假交易行为,每次违规将扣除24分信用分。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平台的公正性和诚信度,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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