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一个重量级的苹果高管表示微软的windows Phone 设计没有模仿iPhone,因为微软苹果早前同时签订了禁止抄袭的协议。当然苹果有交叉授权它的技术专利,苹果已经将其手头价值最高的大量设计专利和功能性专利授权给了微软,包括最为核心的:其设计专利中“独特的用户体验”,苹果专利授权董事 Boris Teksler 表示虽然被交叉授权的公司屈指可数,但是微软是其中之一。那为什么微软心甘情愿签订这份协议、承诺不抄袭呢?
一. 双方签有协议 禁止互相抄袭
上面所提的“交叉授权它的技术专利”有一个短板:双方同时达成了 “反克隆” 协议,——也就是说微软无权使用其手头获得的专利制造与 iPhone 与 iPad 外形相似的产品,只能作为防御性专利储备起来,以免诉讼之忧。协议中的禁止抄袭条款表明,苹果和微软在签署协议时广泛考虑到了功能、用户体验,以及产品的物理形态。协议使用了范围很广的语言描述,这意味着微软不能抄袭iOS设备的用户界面和硬件。然而,这些保护条款的界限说明并不清晰,例如该协议禁止那些“雷同或实质上雷同”的产品。但到底什么样的元素才能构成“实质上雷同”的用户界面或产品呢?谁也不知道。
据博客主Florian Mueller披露,苹果每台设备要为318惯性滚动专利付2.02美元版税;915滚动API专利3.1美元版税;163 触摸变焦和导航专利2.02美元版税。不过苹果曾强调每台设备设计和外观价值为24美元,这些版税不知也是否算在其价值里面。
微软方面也从未正式宣布他们跟苹果达成的这份协议,也没听说过微软为苹果专利付过费的传闻,所以很有可能交叉授权是为了双方都平等。
二. 微软通过手头价值极高的技术专利以交叉授权的形式,得到了大量设计和功能性专利,以保不时之需,免站被告席
但问题是,为什么微软要签订这些专利授权协议,授权了还偏偏不能使用。最可能的情形就是这些专利授权提供了一个“安全网”,在某些有争议的地方可以达成合作,例如单独的“触摸变焦和导航”专利。旧金山老牌法律公司 Ropers Majeski Kohn & Bentley 合伙人Neil Smith表示,他并不明白什么是“克隆”,用一个许可协议来限制专利并不是很合适的事情,专利授权应该是用来干别的更有意义的事情的,而不是狭隘的“反克隆”。
微软可能只是把这个专利授权当做一项安全措施,但并没有真正去利用它。且事实是微软似乎在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进入移动界,微软采用的许多元素,从 Metro/Windows 8的风格到设计,界面的动态方块、“Home”键几乎都是自己原创,很难想像微软会因为达成了协议而刻意与iPhone、iPad区别开来。
当使用微软Surface时,跟iPad感觉很不一样,“滑动”是微软导航的主方式,用户主要是横向滚动屏幕来访问更多的内容;iPad则主要是向下浏览这些页面,下面还有一些列的文件和图标。
由此可看出,“老奸巨猾”的微软在和苹果的专利较量中,防御为主。这样,即使像苹果这种常常上法庭打专利官司的公司,也不敢轻易让微软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