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为了促进玩家在游戏中消费,往往会搞各种促销活动。而玩家在游戏中利用充值优惠购买元宝,在优惠结束后卖给其他玩家赚差价的这种行为也比较常见。不过辽宁的一名男子却因此被游戏公司封停了账号,并冻结了他账户下的元宝。
小海(化名)使用支付宝在某款网游中购买了价值12000元的元宝312000个,不料当他想将元宝转卖给他人时,发现游戏公司已经将他的账号冻结,禁止了他与其他玩家的交易。
游戏公司称,小海买的是促销打折的元宝,活动结束后卖给其他玩家赚差价,扰乱游戏内经济体系。小海认为自己是正常交易,并将游戏公司告到法院。近日,这起沈阳首例网络游戏买卖合同纠纷案终审宣判,游戏公司被判赔偿小海购买元宝的钱。
小海玩的这款网络游戏是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2015年5月1-3日,小海通过支付宝充值及手机卡充值的方式向游戏中的账户充值1.2万元,用于购买游戏中的交易元宝312000个。很快小海发现,这些元宝并没有交易成功。
经过沟通发现,游戏的网络管理人员5月4日将小海的账户冻结,限制其在游戏的集市交易。
小海认为,这影响了他在游戏中自由交易,现游戏账户中有游戏元宝246835个,小海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购买元宝的充值现金10000元,并赔偿游戏内部物品损失及账号损失等。
法院判游戏公司还钱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被告经销的游戏购买游戏交易的元宝,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游戏元宝的目的即在游戏中与其他玩家公平交易,因被告网络管理的原因导致原告游戏账户不能在游戏集市交易,致使原告购买元宝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科技公司返还小海充值现金949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游戏公司:玩家违规赚差价
这家科技公司提起上诉称:“公司从事的是游戏发行与运营业务,玩家在游戏中的充值系上诉人获得正当利润的唯一来源。公司在运营游戏时会不定期地针对全体游戏玩家进行充值打折的促销活动,这种通过打折促销而进行充值购买的元宝被严格禁止、不得倒卖给未参与打折促销充值的玩家以获取差价利益。如果游戏中的普通玩家私自倒卖游戏虚拟货币,不仅减少了游戏发行商的收益,更导致了游戏虚拟世界中的交易市场秩序混乱。”
游戏公司认为小海长期从事通过各种促销打折渠道,低价充值获取游戏元宝,并待促销活动结束后,再按官方价格的八折转卖给其他不知情的游戏玩家,以获取巨额差价。
玩家:走的都是官方渠道
小海则辩称:“我是正规充值得到的元宝,都有充值记录,我使用的交易系统是游戏商家制定的,允许所有玩家在游戏里进行物品跟元宝的交易,不存在违规行为,如果不在游戏商制定的范围内也不可能进行交易。如果打折,对所有服务器内的玩家均进行打折促销,不存在不知情玩家。在充值第二天就被游戏商禁封账号的交易系统,将我的元宝据为己有,使我不能跟所有玩家在游戏里享有同等待遇,我只好放弃游戏。”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