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黄色视频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群主共罪?近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
被告张某在几个月前进了一个200多人的微信群,并从今年8月至10月,在该群先后传了121个黄色视频。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群主的谢某也成了被告。法官审理认为,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
该案件审理结果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实上,群成员传播黄色视频应属个人行为。将个人的行为扩大到群主共罪本就不恰当。
此外,不同于QQ群的群主管理权限,微信群群主的权限与群内其他成员并无太大区别,对群成员并不具备实际控制力。而当微信群成了传播淫秽视频的平台,微信群主却要共罪,这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