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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离婚案祸出Facebook 感情不忠源于SNS?

2010-12-29 11:07
原创

  据美国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社交网站Facebook严重影响夫妻关系,上面刊登的内容最终敲响了很多婚姻的丧钟。它就像是领口上的口红印,泄露配偶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当SNS在中国年轻一代中拥有越来越多的拥趸,美国的这一论调已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危言耸听。

  SNS网站只是作为一种单一性的渠道,而婚姻走向死亡是多元性的,任何一种其他途径都有可能导致出轨、不忠,甚至离婚。即便社交网站成为诱因,但是关键仍然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和理解。

  20%的离婚案祸出Facebook

  刊登在Facebook上带有调情味道的信息和图片,正越来越多地成为配偶不理智行为的证据,导致夫妻间的矛盾达到无法调和的程度――最近,“绝望主妇”伊娃 朗格莉亚与身为篮球明星的丈夫托尼 帕克的离婚大战被闹得沸沸扬扬,朗格莉亚声称帕克一直通过Facebook与另外一个女人保持暧昧关系。

  根据美国婚姻律师学会进行的一项新调查,美国有多达五分之一的离婚案与Facebook有关,它已经被认为是最大的婚姻破坏者,这个数据与去年英国一家法律事务所所做的调查报告不谋而合。66%的律师将其作为搜集离婚案证据的主要来源。MySpace紧随其后,比例为15%,Twitter位居第三,比例为5%。

  导致离婚的最常见原因可能是夫妻一方与不恰当的人聊一些与性有关的东西。社交网站Friends Reunited目前就面临类似的指控,因为这家网站的服务是帮助用户重新与老同学取得联系,换句话说,它大大制造了许多老情人旧情复燃的机会。现在,英国有2300多万人使用Facebook,Facebook在导致离婚率上升方面产生更大影响。

  美国的一位名叫塞德里克 米勒的牧师甚至将Facebook称之为“通往不忠的入口”,此语一出立即引发国外媒体关注并登上了头版头条。这位牧师认为,Facebook帮助人们重新与旧情人来往,这种藕断丝连导致夫妻出现纷争和矛盾,婚姻也因此破产。

  美国婚姻律师学会会长马琳 伊斯金德 莫斯则表示:“决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密切监视对方的一举一动。如果你的行为背叛了自己曾经做出的承诺,你的配偶一定会第一个注意到并充分利用这个证据。很多人仍在社交网站上讲述其生活的点点滴滴,他们刊登的有关其私生活的信息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和配偶自然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了解他们的隐私。”

  搜索,让情感足迹无处可藏

  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的SNS,对于年轻受众而言,虽不像上述数字所爆的那般惨烈,但是在一定的区间或是范围内,事实已然呼应了这一观点的可能性。早在几年前,天涯社区里,就曾有女性网友因为实时记录她日常生活的琐碎以及精神出轨的轨迹,被老公发现,在震怒之后提出离婚。而如今在开心网、人人网、校内网,通过多点式的连接,曾经许久不联络的朋友、同学、旧识借助网络媒介重新有了交集,那些千丝万缕的记忆温润了情感,似乎也给无限可能提供了爆发的土壤。那么,在中国,社交网站究竟会成为友谊之花,还是婚姻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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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被媒体誉为离婚律师的上海中浩律师事务所沈永锋律师认为,SNS网站只能作为一种单一性的渠道,而婚姻走向死亡是多元性的,任何一种其他途径都有可能导致出轨、不忠,甚至离婚。即便社交网站成为诱因,但是关键仍然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和理解。

  而日前媒体爆出的另一条信息也引起了记者的关注。有媒体报道称,新浪微博“可能在你附近”、“可能是你MSN好友”、“可能是你邮箱联系人”等找人功能,让改头换面潜水“织围脖”的网友很容易被熟人搜索到。

  通过寻找熟人的熟人,甚至于这种SNS的模式将前女友被推荐给了现女友。网友陈醋酸溜菜说,之前,新浪微博突然给他推荐了他的房东,理由是“可能就在你附近”,由于生活跟房东没什么交集,当初他也不甚在意。可是让他更郁闷的是,几天后,女朋友突然告诉他,微博给她推荐了他的前女友。“我没有关注过她,也从来没有回复过,这是什么情况?”酸溜菜彻底崩溃,一方面总心虚地祈祷前女友千万不要在微博上提及他们之间的往事,另一方面还要苦口婆心地向现女友解释,心里却只能叫苦。

  如此强劲的搜索功能,让网友们不禁打了个寒战:上微博,就像全身赤裸地站在众人面前,全无隐身之地。甚至一个人的祖宗八代、恋爱史婚姻史通通被刨了出来。

  现实与虚拟的纠结PK

  作为一种新型传播介质,社交网络在给人们的社交半径带来便捷和无限可能的同时,也产生了这样或者那样的负面影响。对此,研究媒介影响力的复旦大学传播学者张志安提出了他的看法。

  在Web2.0时代,微博、SNS网站等新媒体的出现,它们能够更真实地记录一个人的所见所感,还有所有情绪。通过社交网络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链接、讨论,最终通过这些个人化的媒体将人们的各种情绪、性格、感受、想法最真实地反映出来,这种媒介更像是关于一个人的延伸和复制。诸如SNS这些媒介渠道本身就是公开性的个人化的大众媒体,人们通过它暴露的个人隐私越多,越有可能被捕捉到“小三”、“精神出轨”的证据,当然,从传播介质的环境来说,社交网站衍生为婚姻杀手确实有这种可能性。然而,如果完全将离婚的诱因归咎于社交网站,显然是谬误。人们对于自身情感的界定来源于多个层面,在人类这些丰富的情感脉络面前,一切技术永远都是苍白的。

  要是配偶的心网不幸中了招,网站上的暧昧言语能否成为法院判离的依据呢?

  婚姻指导师明丽认为,不论外国的情形如何,但是就目前而言,在中国这些不可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有些类似“钓鱼执法”,可能本身获取这些证据是否合法就有待于商榷,所以这种情形在中国并不具有普遍性,只能视为间接证据,被控诉一方完全可能会狡辩。

  沈永锋律师接触了为数众多且具典型意义的离婚官司,他把当事人通过网络收集给他的这些依据称之为无效证据。他曾经的一位女案主,就是通过一家知名交友网站认识了她的先生。结果两人结婚不久,她发现老公似乎患上了渠道依赖症,依然对交友网站征婚乐此不疲,非但在网络上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而且已经和一个女孩言语暧昧。女案主后来将她在网络上搜集到的证据,作为提出离婚赔偿的理由,但是最终法院未必会采纳。

  沈永锋律师向记者解释:这些看似可以有据可循的依据,却是无效的。即便言之凿凿,对方也完全可以予以否认。“这要先从目前中国的网站认证说起。我国目前的网络注册并非实名制,随意注册,就算一些交友网站是用身份证注册,但是只要提供复印件就好,难免确保是否就是当事人。事实上这些依据都不够充分。但有时也被当事人作为间接证据,向对方进行心理施压。”

  而对于中国的SNS来说,网站提供给用户的服务是免费的,它的直接影响是扩大了用户的社交圈,而其盈利模式也决定了网站为当事人婚姻出轨所需要负担的责任微乎其微。这一点,不像婚姻中介,它所进行的是收费服务,如果当事人因为没有及时获得知情权而遭受损失,那婚姻中介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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