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英语考前1个多小时,网上流传开一份手抄正确考题答案。近日,湖北警方成功破获这起泄题案,挖出试题泄密源头:试题印刷厂员工,打掉长期盘踞在湖北的助考犯罪团伙,取消全部涉案作弊考生的成绩。
关键作案工具竟是一根橡皮筋
犯罪嫌疑人罗某从工作单位河南某印刷厂设法窃取了试题,拍成照片后储存在一张TF内存卡里,然后用一根钢管、一根皮筋制成一个弹弓一样的弹射器,将TF卡绑在棍上弹射给在印刷厂外接应的同伙。绝密的考试试题就这样泄露出去……
“弹弓”弹出试题 秘密组织培训
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罗某工作的河南某印刷厂看到印有“高考试卷”字样的档案袋,得知一些绝密考试试卷在此地印刷,便萌生了操作考试舞弊的想法,随后两人多次商议操作此事。2016年研究生考试临近前,两人再次“密谋”。
2015年12月15号,罗某和同伙里应外合,一个负责使用类似弹弓的弹射装置传送存有试卷照片的内存卡,一个负责在外接应。考研前夕,李某拿到了内存卡,他在郑州设立楚博教育有限公司开始招录培训人员,但只招收到20多名学生,牟利与预期值相差巨大。急不可耐的李某将目标瞄准了考试大省湖北,他在网上联系到在武汉当地的陈某,商量合作。
陈某拿到了两门考试的试卷,开始在武汉组织培训。据交代,为了保证培训内容不外泄,所有进场人员都要接受金属探测器的检查,培训现场留存的纸张等资料在培训结束后全部被撕碎冲入下水道中。2015年12月25号晚上8点,也就是考研前一天,犯罪嫌疑人胡某参加了这场“秘密”培训。
2016研究生考试当天凌晨3点多钟,胡某将偷偷从培训现场带出来的考试试卷和答案通过手机发给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波,被警方截获。顺着王某波这条线索顺藤摸瓜,盘踞在湖北长期从事助考犯罪活动的团伙落网。
武汉、河南两个团伙都已到案,两地警方进行照片辨认,对问讯笔录进行比对,印证了这两个团伙之间提供答案的事实。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讯,湖北警方掌握了河南、武汉两个团伙从窃题、传题、解题、再到招生、培训、组织作弊、替考的完整犯罪链条,长期盘踞在湖北的助考犯罪团伙受到重创。
作弊考生全部取消成绩 11个涉案培训机构被取缔
根据教育部令第33号,对考试作弊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本案中,公安部门协同教育部门,对参加助考培训的全部考生取消了考试成绩。
刑法第九修正案施行以来,明确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试题和替考等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这为本案的顺利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案涉及的11个培训机构被依法取缔。
最严高考作弊判刑
2016年6月7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各地拉开大幕。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的首次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
草稿带出考场,取消该科成绩
根据教育部33号令,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相应的处罚是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具体规定是: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行为。
同时,如果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伪造证件”、“答案雷同”、“考场纪律混乱”等行为,也同样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法规严
组织作弊入刑,最高可判七年
多年来,我国一直重拳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然而作弊现象却依然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考试“作弊入刑”应运而生。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行为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哪些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做了明确规定,内容包括: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修订的《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作弊”、“泄露试题或答案”等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