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一辆地方女驾驶员驾驶的北京牌照橘黄色“JEEP 指南者”与解放军某部轮式步战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在7月6日上午,解放军某部装甲车队奉命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机动演练。摩托化行军自东向西通过某市南二环时,车队正在正常行进过程中,行至某小区前,一辆驾驶JEEP车的女司机不愿停车避让,而是加速想从军车车队中穿行而过。看到突然间横着冲到眼前的轿车,步战车驾驶员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然而,还是没能完全避让开,步战车前侧与JEEP车左侧发生剐蹭。
发生情况后,步战车车长迅速下车查看情况。正在附近路段执勤的交警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察,经过认定事情经过,判定地方车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双方人员和车辆都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地方车辆驾驶员随即驾驶车辆离开,装甲车队继续按计划行进,整个事件结束,大约持续3到5分钟。
步战车车长告诉笔者,幸亏当时军车车队行驶速度不快,加之步战车驾驶员处置及时得当,未酿成大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一方面,步战车等军车设计性能是针对打仗的,有的观察窗仅A4纸大小,驾驶员对于突然冲出来的小车难以避让,而装甲车自重大多一二十吨,小轿车与之相撞真的是“鸡蛋碰石头”;另一方面,有时部队遂行抢险救灾等任务,争分夺秒,车速较快,这时其他车辆突然出现,也极易造成事故。
因此,目前部队在无特殊情况时,不会白天以车队的形式出现在城市,出现了也一般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这不仅是为了保障部队快速通行,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百姓生活的影响。
而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告诉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部队车辆成建制执行应急机动演练满足优先通行条件,地方车辆横穿车队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承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