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在淘宝网上出售了盗版“TEENIEWEENIE”、“E-LAND”等品牌服装,衣念(上海)时装公司对这些品牌享有独家销售权,于是将杜先生和淘宝网告了。昨天,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杜先生和淘宝网构成侵权,共同赔偿衣念公司1万元。
2009年9月,衣念公司在淘宝网上发现,杜先生的网店低价销售假冒的“TEENIEWEENIE”、“E-LAND”等服装,短短两个月已售出几十件,为此7次发函给淘宝网,要求删除杜先生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应要求删除了这些信息,但未对杜先生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信息、扣分、直至冻结账户等处罚措施,所以杜先生的网店仍然继续发布侵权商品信息。因此,衣念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先生与淘宝网停止侵权,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淘宝网称其对杜先生网店上发布的信息是否侵权事前并不知,也不可能明知,在得知情况后,已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院认为,淘宝网知道杜先生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仅仅被动地接到衣念公司通知,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成效的删除链接之措施,未采取必要的能够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从而放任、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