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内纸媒《潇湘晨报》突然发布文章控诉东方IC污蔑其使用侵权图片,妄图使用律师函迫其进行商务合作的恶劣行径。
据悉,此事发生于7月19日,东方IC向《潇湘晨报》发来一份“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的《版权预警函》,律师函警告称,《晨报》一篇新闻中的图片侵权,如果3个工作日不答复,法院见。
不过蹊跷的是,经过《晨报》核实,该照片实为其转发《贵州都市报》的文章图片,而《贵州都市报》表示,照片确实是他们文章所发,并且是由当时的在职摄影记者拍摄。
换言之,这张图的版权无可争议的属于《贵州都市报》,而拥有《贵州都市报》转载授权的《晨报》转载此照片,逻辑上讲与东方IC是没有侵权与被侵权关系的。
不过《晨报》为了探究东方IC处理侵权的具体方式,还是联系了东方IC的工作人员,一名唐姓工作人员称,确有给潇湘晨报发过《版权预警函》,说只有他们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可以提供证明。
她提到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赔偿2000元;一种是让商务部门联系合作。
对此《晨报》无言以对,表示?媒体是图片的生产者,却成为勒索对象,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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