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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证据应如何取证?

2019-12-27 09:00 来源:网络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规定提出,当事人以微博、网页、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可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证据应如何取证?

  这些网络信息怎么样才叫原件,现实里摸不着的,不懂就问,截图也不行?

  最高法给出的解释是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当然,这可不敢作假,毕竟都是实名认证的,电子数据只要一移动,就可能会产生丢失、篡改等情况,真实性就会打折扣。因此,在官司打完之前,不要对聊天数据做任何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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