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姻、优生优育。 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依照法律规定结婚的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奖励: 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将产假延长60天。 男性享受30天护理假; 在孩子6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妇10天育儿假。 职工在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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