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延长10天,产假延长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子女满6周岁前,每年给夫妻各10天育儿假……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 《条例》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产假延长60天,男性休30天护理假
《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姻、优生优育。 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夫妻目前有三个子女,子女被认定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的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奖励和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婚假延长10天。 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将产假延长60天。 男性享受30天护理假; 在孩子6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妇10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二、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迟管理服务
《条例》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特别劳动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灵活工作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租赁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以根据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负担情况制定差别化租赁和购房的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提供延迟管理服务,推广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管理服务。 对提供托幼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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