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现在在深圳。 搬到东莞。 关于员工的处理,以下问题是什么? 1 .一些工作人员服务年限超过12年。 调查劳动法,说经济补偿金按12年1年1个月计算,如果员工做了15年,那也只能按12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公司坚持对员工按12个月计算,员工上诉,会有什么后果? 以上内容谢谢。
回复: 1、根据深圳地方审批机构的意见,企业搬迁至深圳市以外地区,工人可以不去,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者工作十五年的,应当支付十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只愿意给予12个月,工人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3个月差额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平均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年限确为最多12年,具体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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