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费用削减标准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 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减除费用一律按5000元/月执行,全年累计减除费用总额为60000元。
2 .特殊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指“三险一金”,即居民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项。
3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税额时,除基本扣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附加扣除,目前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老人护理、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和个人养老保险等8项内容
其中,后者是2022年新追加的内容。 其中3岁婴幼儿照顾专项附加扣除于2022年3月28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养老金账户专项附加扣除于2022年11月4日下达,是2022年全年累计扣除的项目。
以上专项附加扣除承诺自每年1月起逐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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