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相爱相残的复杂关系,我们有时会抱怨物业管理少,不工作,有时会觉得物业管理广,侵犯了自己的利益。 本文介绍了关于房地产的几个问题。 希望能帮到大家。 如果大家觉得有用的话,欢迎大家发表评论。
一、我能在小区公共绿化带开荒种菜吗?小区又有权制止我吗?
喜欢种植农作物的是“养花之家”的民族基因,看到空地就想种蔬菜。 那么,在小区公共绿地上开垦蔬菜合法吗? 有人认为,只要付了物业费,就有权在小区种菜。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由业主共有,但属于或者标明属于城镇公共绿地的除外。 也就是说,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都应当保护,任何业主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 小区物业公司有权管理小区公共绿地,承担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义务,有权及时制止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行为。
二、小区电梯内加装广告,小区业主可以要求分享收益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镜框广告迅速遍布全国。 许多小区的公共场所、电梯内都设有招牌、广告屏。 很多业主不知道由此带来的收益去了哪里? 业主有权监督、分享这部分利益吗?
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也有权管理由此产生的收益,因此,为了公共部分产生的收益,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定期报告,监督共有部分的经营状况、使用情况。
小区内的公共电梯、楼宇、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相应收益包括广告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同样,物业公司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道路建设车位的,所得利润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由业主共有。
三、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停电、停水或者不给办理水电缴费合法吗?
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以及业主自身的原因,一些业主没有支付或拒绝支付物业费。 某物业公司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限制措施,一些支付水费、电费的物业公司要求一次性只能支付50元的水费。 房地产公司有权这么做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通过停供、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因此,物业公司对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进行催缴是不合法的。 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正确的做法是物业公司督促有关业主在合理时间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业主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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