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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五午夜,微信中忽然跳出一条消息:“你怎么没看钉钉?” 这是猎头公司雯静的主管。他在八点钟就在钉钉上交给雯静一项任务,却发现一直没有显示为“已读”,因此追踪到了微信。雯静赶紧道歉,并开始安排工作。尽管第二天是周六,但她负责的候选人有一场面试需要跟进。
雯静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且完全属于自己的周末了。这是她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晚上六点。但在面试的过程中,对方告诉她,“工作会有加班,可能会到晚上七八点。”
她接受了这份工作。由于就业形势不佳,“在面试时,我也不可能说我不接受加班。”入职后,她才发现,“七八点”只是指离开办公室的时间,并不表示工作结束。接近一半的候选人在周末有面试,作为猎头的雯静需要同时了解情况,因此被迫延长工作时间。而她的主管加班更加严重。因为他们是靠绩效计算薪水,数据差则会被解雇,因此在雯静的公司中,加班费这一概念不存在。
“最初几个月,每次看到钉钉界面上那个蓝色标记,我的心都会紧张。”她将手机设置成静音模式,但仍无法避开工作消息。
随着新型通信工具的出现和更新,传统的办公时间和地点的界限已经被打破。随着远程办公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陷入了“隐形加班”的困境。真正的休息已成为一种奢侈。
为维护权益,从申请加班费到获得最终判决,王萍经历了近三年的努力。
2019年,31岁的王萍加入北京一家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她的工作职责包括建立运营组织结构、管理内容团队、制定和实施投放计划、评估产品优缺点以及跟踪等。据公司的说法,她的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这意味着她的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有时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王萍需要值班,下班后,如果有公司的事宜,其他员工也会通过线上方式与她沟通工作。
在与公司因减薪、年假等问题发生争执的情况下,2020年12月,王萍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她认为工作过程中有大量的加班,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加班费,首先尝试了仲裁,但未能成功,随后找到了律师的帮助。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的汪子元律师成为了王萍的代理人。在一审之前,他们梳理了加班的情况,提交了100多页微信聊天记录、100多页钉钉打卡记录以及30多页值班表记录。王萍的加班主要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值班时需要回答相关客户的问题,并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内容。
汪子元接案时认为,案件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加班时的工作地点和时间难以量化。
然而,一审判决并未支持王萍的诉求。收到判决书的那个晚上,汪子元和王萍进行了交谈,两天后,他们在面谈后决定再次上诉。
在第二次上诉中,王萍一方提出,公司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经过批准的情况下,不应认定该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王萍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她存在加班的事实。
2022年10月,二审法院作出了酌情判定,认为随着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办公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机随时随地工作,不再局限于雇主提供的办公地点和工位。特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现象并不少见。
对于这类劳动者隐形加班的问题,不应仅因为劳动者未在工作场所工作而否认加班,而应该淡化工作场所的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劳动内容来认定加班情况。
法院认为,对于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的沟通范畴,提供了实质性的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的周期性和固定性特征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并判令公司向王萍支付加班费3万元。
这是迄今为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的首次涉及“隐形加班”概念的案件。
在王萍之后,2023年6月发布的另一份文件中,当事人从事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工作,在经过二审后,法院认为,“本案中,公司通过钉钉、电话等方式向劳动者发出工作指令,上诉人也通过钉钉等方式完成即时工单的转发、人员协调安排、指挥处理售后维修问题等各类工作事务。”
法院认为,上诉人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工作占用了他的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并酌情判令公司赔偿上诉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1万元。
同年10月,类似的案件在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理,经过两次审理,认定员工因长期在下班后通过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而被判令公司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5000元。
在法庭的案例解释中,提到了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提供的实质性劳动“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应当认定为加班”。
少数人选择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更多的劳动者默默忍受着“隐形加班”。
25岁的新媒体编辑罗薇在北京工作,她逐渐感觉到,工作正在侵犯她的生活。下班后,当她在玩游戏或浏览社交媒体时,微信中会弹出工作消息,打断她的活动。当她看到有趣的信息时,她也会想到工作,思考是否可以将其编入下一个公众号文章。
很多时候,“加班”的指示也是“隐形”的。上司不会明确告诉罗薇需要加班,但会在周四周五的时候突然布置任务,要求下周一完成。然后他们会改口,周一上午有个会议,不如周日发稿吧。
罗薇明白,这就意味着她需要在周末工作。
“周日的流量不好吧?”她心中愤愤不平,但在表面上,她只能巧妙地反驳:“那么我们就等到周一上午再发稿吧。”此时距离原本的下班时间只剩三个小时,但对方并未理睬,而是继续发送消息:“先做好,确定好内容。”
罗薇沉默了。做了近两年的新媒体编辑,她已经意识到,在紧急发稿的时候,加班是“不可避免的”,是“工作性质”。有时上午就把稿件发给了上司审核,但对方临近下班才会返回修改建议,迫使她拖延时间改稿。
她将截图上传到了豆瓣,并以此发泄情绪:“让大家看看隐形加班的手段。”周日,她最终加班到了晚上十点半。有人评论道:“看来劳动人民太容易心软了。”
去年五月,罗薇终于决定辞职。但她没想到的是,在新入职的新媒体运营公司中,“加班”的内容不仅限于工作。
名为“释放工作压力,重燃工作热情”的团建活动占据了周六的休息时间,虽然是“自愿参加”,但实际上几乎无人缺席。活动中没有提及绩效指标,也不需要打卡,但员工必须到达公司。这样的“工作”模糊了界限,难以被定义为加班,对于劳动者来说,也难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她所能做的只有说服自己接受这一切,以便让自己过得更快乐一点。“否则,如果你总是介意,其实也很痛苦。”她说。
因此,罗薇从未试图以节假日值班为理由申请调休。她猜测,这样做可能不会成功。
另一种“隐形加班”源自企业的绩效管理制度。
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雯静并未意识到,每个月全额获得绩效奖金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入职后,她在第一个小组因绩效不佳而解散后,在新小组开始了频繁的加班。她在豆瓣上写道:“太累了,我每天醒来都是绝望的,回到家不想做任何事情,只想躺在床上睡觉。”
每天早上提前半个小时上班,不能迟到或缺勤,第一项议程是齐唱由公司创始人创作、歌颂公司的“公司之歌”,然后每个部门轮流派出代表分享奋斗心得、励志故事,最后全体成员宣誓:“努力工作,感恩公司,感恩客户。”后来,早会文化愈演愈烈,周四和周五还增加了部门早会。这让罗薇感到窒息。
让她彻底崩溃的是中秋节那天,公司要求员工在周六参加“中秋团建”,时间从下午四点持续到晚上九点。活动要求每个部门派出一名代表带来一道自家制作的“招牌菜”,菜品需符合“秋季”主题,需要创意造型、色彩美观、营养丰富。
雯静记得,听到这个消息时,她心中的疑问堆积如山:“为什么会这样?”
团建当天,几乎没有员工缺席。大家欢声笑语,看起来很正常,只有罗薇觉得自己像是局外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罗薇意识到,大多数人都只是抱怨一下,因为实际上他们无法做什么。新公司会在节假日安排各部门轮岗值班,不需要完成工作,不需要汇报,不需要打卡,但员工必须到公司。这些“工作”模糊了界限,难以定义为加班,对于劳动者来说,也难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她所能做的只是说服自己接受这一切,以便让自己过得更快乐一点。“否则,如果你总是介意,其实也很痛苦。”她说。
另一种“隐形加班”源自企业的绩效管理制度。
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雯静并未意识到,每个月全额获得绩效奖金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入职后,她在第一个小组因绩效不佳而解散后,在新小组开始了频繁的加班。她在豆瓣上写道:“太累了,我每天醒来都是绝望的,回到家不想做任何事情,只想躺在床上睡觉。”
每天早上提前半个小时上班,不能迟到或缺勤,第一项议程是齐唱由公司创始人创作、歌颂公司的“公司之歌”,然后每个部门轮流派出代表分享奋斗心得、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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