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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女性徐某和男性王某领取了结婚证书,成为正式夫妻,男性王某也因此成为一名光荣的军属。然而,男性王某并未珍视这份荣耀身份,因女性徐某是一名现役军人,夫妻间相聚甚少,婚后不满5个月,男性王某就开始耐不住寂寞。他趁女性徐某在部队服役期间,与另一名女性胡某发生了恋情。
起初,男性王某和女性胡某还遮遮掩掩,有所顾虑,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开始公然成双结对,共同居住生活。他们后来坦白,从2019年5月起,他们就开始了公开的同居生活。
在此期间,女性胡某明知道男性王某已经结婚,是现役军人徐某的丈夫,却仍然选择与他同居生活,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不久后,男性王某和女性胡某的事宜暴露,导致现役军人徐某和男性王某的婚姻破裂,最终离婚。
案件曝光后,公安机关对男性王某和女性胡某的行为进行了刑事调查,并对他们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以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对男性王某和女性胡某提出了公诉。
检方指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中国,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戍卫边疆的特殊任务,因此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与普通家庭关系有所不同。现役军人为了保卫国家,常常远离家乡,夫妻相聚时间较少,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会深深伤害到军人及其亲属的情感,因此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此案中,女性胡某明知道男性王某是现役军人徐某的丈夫,却仍与其同居生活,并生育一个儿子,导致现役军人徐某的婚姻破裂。她的行为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应接受法律制裁。男性王某在与现役军人妻子徐某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女性胡某同居生活,并生育一个儿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他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同样应受法律惩处。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本案被告人王某作为现役军人徐某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与婚外女性胡某同居生活,并生育一个儿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了重婚罪。
2. 本案女性胡某明知道男性王某是现役军人徐某的丈夫,却仍与其同居生活,并生育一个儿子,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综上所述,本案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和胡某分别构成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指控的罪名成立。2022年3月3日,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定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定被告人胡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宣布后,两人均未提出上诉,接受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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