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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_女子因感情纠葛造谣男同学为强奸犯,法院判决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2024-03-03 00:3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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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感情纠葛造谣男同学为强奸犯,法院判决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在这个案例中,主角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是大学时期认识的一对恋人,但由于一些分歧,小红控告小明强奸,但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并拒绝了立案。

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2023年9月,小红安排她的朋友利用虚假微博账号,在小明现在就读的江西某个职业学院的“超话”里发布了多个帖子,散布小明是强奸犯的不实消息。这些帖子很快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让小明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困扰。

因为这些不实信息的影响,小明所在的学校认为这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于是对他实施了停学处理。这个决定对小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面对这样的困境,小明选择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他在法庭上起诉小红侵犯他的名誉权。经过审理,法官裁定,小红将“强奸犯小明”等不实内容发布在公众网络平台上,这是一种针对不确定人群发布的不实信息,使得小明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直接导致小明无法正常学习的情况。

法官进一步强调,小红的行为与小明名誉权受损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了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因此,法庭做出如下裁决:小红需要在“江西某职业学院”的微博超话中向小明公开道歉,并从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不能删除相关的内容;同时,小红还需要赔偿小明为了阻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的支出费用1300元。

这个判决对于广大的网民来说是一个警告,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网络法制化的治理,必须要加强对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的打击。同时,也需要互联网的管理员、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树立起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的精神,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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