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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在经历隐形加班_下班后,你还在“隐形加班”吗?

2024-03-07 13:51 来源:网络

你是否也在经历隐形加班_下班后,你还在“隐形加班”吗?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你是否也在经历隐形加班_下班后,你还在“隐形加班”吗?

下班后,你还在“隐形加班”吗?

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该市审理了一起涉及“隐形加班”的案件,这是全国首次在判决书中明确确认“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在这个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越来越普遍,许多员工在下班后依然需要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处理工作任务,这对他们的“离线休息权”构成了威胁。

许多网民对此表示赞同,同时也透露了自己的困扰。他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类似的问题,比如手机24小时开机,无法关闭;在非工作时间仍需保持通话畅通;领导不离开办公室,他们也不得不留下;晚上召开会议,说是培训,实际上是加班等等。

“隐形加班”主要包括哪些问题?应该如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

一位名叫冯倩的银行职员讲述了她的遭遇。她在微信工作群中每天都需要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即使是在家中也无法避免这种情况。她的领导要求她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好接受新的工作任务和沟通。这样的状况让她感到十分疲惫。

许多人与冯倩有着相似的经历。随着远程办公的普及,工作时间和私人时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虽然人在家里,但工作依然压在心头。这种“隐形加班”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对于是否应该被视为真正的加班,人们的看法并不统一,而且寻求权益保障也很困难。

《法治日报》记者最近在北京、河北和广东等地采访了20多名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发现超过一半的人面临着“隐形加班”的问题,而在这些人当中,有一半以上的员工在加班后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加班费或补休。

专家认为,要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提高劳动者的取证意识,规定雇主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加强企业工会的建设和发展,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4小时待命的“隐形加班”无处不在

对赵凯来说,加班到晚上9点已经是家常便饭。更让他苦恼的是,即使回到家中已经过了凌晨12点,他的领导仍然会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关于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第二天早上要提交的材料的信息,这实际上就是在暗示他回家后继续工作。

赵凯的境遇并非个例。许多人在下班后仍需立即回复工作信息,处理相关事务。远程办公的流行使得工作时间和私人时间的界线逐渐消失。尽管身体不在公司,但工作任务却始终压在肩头。而这种“隐形加班”的现象却没有获得广泛的认可,想寻求权益保障更是困难重重。

北京人罗薇在一家新媒体运营公司担任编辑工作。她从未想到过,自己加班的内容远远超过了原本的工作范围。她的领导并不会明说让她加班,而是会在周四、周五突然分配任务,要求她在周一完成。然后又会改变主意,让她在周日晚上交稿,这就意味着她需要在周末加班。

除此之外,那些打着“释放工作压力,重振工作热情”旗号的周末团建活动,没有明确绩效指标、无需打卡、但仍要求员工到公司参加的节假日值班,以及半强迫性的每周早会,都像是无形的枷锁,一点一滴地侵占着罗薇的生活。

冯倩也经历了类似的困境。她没有任何加班费,甚至领导也不会提到“加班”这个词。有时领导会直接给她分配任务,让她在周末参加各种外拓活动,如在演唱会上推广银行业务等。对于超时工作,领导的态度非常坚决,必须去做,而且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甚至在节假日,冯倩也没有办法放松。因为秋季运动会、年会、联谊活动、团建活动等都会安排在周末,而且还不能请假。在年会、联谊活动上,还需要抽出几个晚上去排练歌舞节目。如果接近大型活动,可能会在前两周的周末就被要求参加彩排。这些事情都没有加班费,没有任何福利,不能调休,甚至连征求意见都没有,直接用电话告诉她去哪里报道。

除了团建活动,一些早会晚会也让人们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罗薇每个星期一都有早会,所有的员工都需要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半个小时到达,不能迟到或缺席。早会的第一项议程是由公司的元老创作的、歌颂公司的“司歌”。接下来,各部门轮流派出代表谈论他们的奋斗经验和励志故事。最后,全体员工会集体宣誓,承诺努力工作,感谢公司,感谢客户。后来,早会的文化更加严格,周四和周五还增加了部门早会,这让罗薇感到窒息。

春节前夕,冯倩的单位也需要装饰对联和窗花,因此她需要在下班后留下来布置。此外,年终结算时,即使是周末也需要全体人员到场,大家一起吃饭,购买食物,清理卫生。

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工作和生活的界限模糊

前程无忧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显示,近60%的受访职场人士表示自己处于“灵活机动加班”的机制中,工作时间和私人时间并不明确,而在看似没有高强度加班的情况下,却被“隐形加班”吞噬。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认为,数字时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导致了劳动领域和个人生活领域的混淆,进而引发“隐形加班”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劳动法理论和实践面临的紧迫课题。

沈建峰分析称,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远程工作变得更加方便,这是“隐形加班”产生的技术基础。而且,现代产业的变化也与此有关,许多工作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形态更多的是以结果为导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丽云则认为,传统的加班通常发生在工作场所和雇主内部。但在现代社会,网络和电信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某些工作可以通过线上完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地点不再是判断是否加班的唯一标准。

张丽云指出,诸如晚上开会、周末安排团建等活动都属于“隐形加班”。

在全国首例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中,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的沟通范畴,付出了实质性的工作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的性质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明显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北京三中院在判决书中强调,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况并不罕见。对于这类“隐形加班”的问题,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没有在工作场所进行工作就否认加班,而应该淡化工作场所的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工作内容来判断加班情况。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隐形加班”在法律上的举证和认定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过去的案例显示,许多判决不支持赔偿加班费,原因是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加班是经过雇主安排的,或者未能证明劳动者主张的连续性、常态性加班情况。

在采访时,多位受访者表示,他们不敢维权或者维权很难,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举证难。

“我想维权,但我不知道究竟什么是‘隐形加班’,也不知道如何去寻找证据。而且我也担心得罪领导,或者被同事们孤立。”冯倩泣不成声地说。

沈建峰指出,“下班后接听老板或客户的电话是否属于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应该计算进工作量,这些都是不明确的。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微信办公’、‘线上办公’都应该算作加班。如果是劳动者只在社交群中进行简单的交流,具有偶然性和临时性,没有影响到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和休息,就不应该被认为是加班。”

如何确定“隐形加班”的工作时间也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沈建峰认为,考虑到劳动者通过社交软件进行加班的“工作状态”难以控制,雇主不能实时监督,而且劳动者在“线上加班”的过程中也可以进行其他生活活动的特点,认为直接将聊天记录中的某个时间段或某一天的时间全部认定为加班时间,对雇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沈建峰提出了三种解决劳动者下班后“隐形加班”问题的思路:一是彻底否定其构成加班的可能性;二是通过立法引入“离线权”来应对;三是通过发展适应数字时代的加班制度来解决问题。

近年来,一些欧洲国家,如法国,已经在劳动法典中引入了雇员的“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欧盟在2021年的《离线权指令建议文本》中定义了“离线”为“在工作时间之外,不直接或间接通过数字工具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或通信”。

沈建峰认为,“离线权”不仅仅是一个加班问题,因为在下班后再联系劳动者安排工作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工作状态。

张丽云也提出,“离线权”的引入实际上是将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休息权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在8小时之外的时间内,员工有权拒绝接听与工作有关的电话。如果因为拒绝接听电话而受到追责,这是不合理的。尽管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提及“离线权”,但现有的制度已经对加班的最长时长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对劳动者基本休息权的一种保障。

专家们一致认为,只有当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都树立了强烈的尊重和保护“离线权”的工作时间规则意识,“离线权”等工作时间规则才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沈建峰指出,按照当前的裁判规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本身。劳动者需要保留加班的指令,将其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同时,雇主也应该完善义务记录的制度,对于给劳动者安排的工作有法律上的记录义务。

沈建峰还提到,在目前的一些相关司法案例中,会发生因为诉讼而将劳动者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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