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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初中一年级学生被三名同学杀害并掩埋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3月17日,一位网友通过"我想@领导"平台发表评论,指责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未能尽到职责,需要负责。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公众期望能尽快得出公正的结果,并建议此案进行公开审判,以便起到警戒作用。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的问题,多位律师进行了法律方面的解读。其中,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表示,涉案的三名初中生年龄在12至14岁之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能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规定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执行死刑。因此,即使是追究这些初中生的刑事责任,他们也不会被判死刑。
那么,涉案学校和家长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李华阳律师强调,学校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校应该把预防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而家长也应该配合学校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对此,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的胡献刚律师也提出,被害人在学校长期遭受欺凌,学校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因此,学校在这个事件上的表现存在严重问题,应对民事赔偿负责。至于三名初中生的家长,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对于一些网友提出的建议——公开审理这个案件,以此起到警示作用,李华阳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审理不满18岁的被告人案件时,不应公开审理。然而,如果有未成年的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可以到场。而且,这些代表还可以参与到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中。
胡献刚律师对此表示赞同,并补充说,虽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通常不公开审理,但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即使其他案件不公开审理,判决书也不能公开。他还指出,未成年人的刑事判决书不会记录在案底,将来再次犯罪时不作为前科评价。
最后,针对部分网友建议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胡献刚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不能仅仅用年龄来区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我们可以考虑引入身高作为另一个标准。实际上,自从秦朝开始,身高就被用来判断是否符合入刑条件,这是我们祖先智慧的一部分。来源:顶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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