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传媒实习记者宋潇与李沙报道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剖析4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暨成都互联网法庭在成立一周年之际,披露了十起典型案件,涵盖了网络服务、互联网金融及网络名誉侵权等多个领域。其中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例是一宗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
此案涉及一名常年居住国外的曾某,他因新冠疫情管控导致归国延迟,遂委托同学谢某协助处理国内亲人的资金需求,通过转让8万多个“泰达币”。然而,短短三天后,这笔巨额虚拟货币神秘消失,愤怒之下的曾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经过与争议焦点据悉,曾某长期在外工作,疫情期间无法及时回国。因此,他托付好友谢某处理持有的80203个泰达币,要求谢某将其兑换成人民币并交付给家人。谢某确认接收了这笔泰达币,然而仅仅三天后,这笔虚拟货币竟不知所踪,去向成谜。
曾某坚称,他与谢某之间已形成委托关系,谢某有义务妥善保管这笔财产,但由于谢某疏忽大意导致财产丢失,使曾某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谢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观点与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时指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国家部门在2017年和2021年的公告与通知中明确表示,“虚拟货币”如泰达币在我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其交易等活动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涉嫌违法并可能涉及金融诈骗、传销等犯罪行为。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中的泰达币属于网络“虚拟货币”,曾某委托谢某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不仅违反金融管制的强制性法规,而且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曾某基于此违法行为提出的索赔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此外,法院还提到,《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而曾某委托谢某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实则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带来潜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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