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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城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三被告用“木马”挖矿牟利获刑

2024-05-01 01:00 来源:网络

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针对王某等三人利用“木马”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借此进行互联网“挖矿”盈利的行为做出了一审判决。这三人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杭州下城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三被告用“木马”挖矿牟利获刑

什么是“挖矿”及其影响

“挖矿”是指用户运用计算机硬件参与如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的数学运算过程,以此获得报酬,是获取此类数字货币的一种手段。然而,“挖矿”活动对计算机运算能力要求极高,同时也消耗大量电力资源。

案件详情与报案经过

今年7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接到一家网吧业主张某报案,其经营的两家网吧近几个月电费飙升异常,经调查发现,共150台电脑疑遭非法植入挖矿木马,正被用于比特币“挖矿”操作。

“挖矿木马”是一种恶意程序,由不法分子将挖矿机程序暗藏于受害者的计算机中,未经用户知情即秘密进行“挖矿”运算。

嫌疑人作案手法及规模

警方随后勘查发现,此三人与其他同伙涉嫌在浙江省内160多家网吧非法植入挖矿木马,其中包括杭州境内的115家网吧,受害电脑总数超过5000台。令人惊讶的是,这三名嫌疑人实则是一家为受害网吧提供第三方维保服务公司的雇员,他们趁为电脑做保养之际,悄悄植入了黑客木马程序。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旗下的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业务,已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100余家网吧签订了维护协议。自2017年12月起,王某与其公司员工刘某、李某共谋,利用他们在系统维护工作中获取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非法控制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一云计算平台提供“挖矿”运算,从而非法获利。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无视国家法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构成共同犯罪。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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