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唐荣与李文茜报道,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数字交易所虚拟币诈骗系列案件已做出一审判决,15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刑期从13年至3年不等。
欺诈操作曝光2018年间,明某伙同华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非法设立了H数字交易所,并在其上推出他们自行创造且毫无市场价值的U币,以此行骗投资人。U币被包装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实则是空头支票般的“空气币”。投资者可以通过推荐码在平台注册账号并参与交易,可以直接将资金转入平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购买U币,或先在第三方网站购买USDT币(泰达币)等虚拟币后再转入平台兑换U币交易。
传销式骗局展开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明某等人举办了所谓的“链商节”,散发带有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平台宣传材料,如“投资额超百万元者可成为区域合伙人,享受利润分红”以及“推荐他人购币的投资者,将依据推荐人购币量获得奖励”等内容,以此诱使投资者大量购买U币并拉拢新人加入。
起初,明某等人操控U币价格,使其从初始发行价0.25元/枚一路飙升至1.31元/枚,使得投资者深信平台所宣称的高额回报。然而,自2018年12月4日起,U币价格急转直下,从高点迅速跌至近乎零市值,最终导致无法交易。
法律界定及影响检察官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透过互联网向我国内地居民提供服务亦属非法行为。
据统计,此系列案件牵涉近1500名受害人,诈骗金额高达2.2亿元人民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最近依法做出了上述裁决。(唐荣/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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