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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牵绳遛狗撞倒电动车致狗死亡谁担责_未牵绳遛狗,撞倒电动车致人伤狗死,谁担责?

2024-08-12 10: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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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牵绳遛狗,撞倒电动车致人伤狗死,谁担责?

2023年8月的一个清晨,一辆由吴先生操控的电动车与一只未被牵绳的拉布拉多犬相撞,这起意外导致吴先生跌倒受伤,而狗狗不幸丧生。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宠物主人李某在晚间散步时未按规定使用牵引绳,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占比70%;同时,吴先生因未严格遵守电动车行驶的安全规范,被判定承担30%的次要责任。

随后,吴先生被诊断出左膝内侧和外侧副韧带损伤,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司法鉴定进一步确认,此事故导致他需要90天的休息恢复期和60天的护理期。因此,吴先生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及误工费在内的总计3万多元的费用。

面对诉讼,李某辩称,考虑到当时已是深夜,街道空旷,才未牵绳,对于意外的发生感到意外和悲痛,他的爱犬已陪伴七年,情感损失难以计量,同时表示对高额赔偿感到经济压力。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仅给予李某情感上的安慰,也明确指出作为宠物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强调依法应对吴先生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经过数日的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1万元,案件以和解方式圆满解决。

法官对此案评论道,法律赋予宠物主人对其宠物的财产权保护,若宠物在公共道路遭遇事故,导致财产损失,受害者有权索偿。依据交通法规和民法典,不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责任方均需负责。在此案中,虽然吴先生因事故造成了李某的财产损失,但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减轻双方的法律负担,法院通过调解,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促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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