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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住建部联合发布公告,详细阐述了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税收调整措施。
该公告强调,为了更有力地支持民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及改善型购房,将增强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契税减免政策。具体而言,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下限将迎来下调,以缓和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的财务压力。
在契税调整上,原先针对9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1%低税率优惠范围扩大至140平方米,并确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可遵循全国统一的第二套房契税优惠,即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的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住房,均适用1%的契税率。
至于土地增值税,所有地区预征率的最低标准将统一下调0.5个百分点,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具体执行标准。
同时,公告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对待,统一优化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效减少二手房交易成本,确保房企税收负担的稳定。
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无论在何处,个人出售持有两年及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均可免征增值税,包括之前针对四大一线城市非普通住宅的规定也将终止。
土地增值税部分,对于那些取消了住宅分类标准的城市,若房产增值额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的20%,将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政策特别适用于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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