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正式推广至全国范围。届时,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将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选择范围内。
个人养老金是一种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运作的养老保险补充制度。这一制度采用个人账户制,所有缴费均由参加人自行承担,个人可以选择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的缴费上限设定为12000元,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分次或按年缴费。
凡是在中国境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有资格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已经退休并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士则不再具备参加资格。
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 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扣除限额为12000元/年。
- 投资环节: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现阶段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领取环节:当个人从个人养老金账户中领取资金时,这部分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税。
个人养老金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参加人才能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 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出国(境)定居;
- 其他由国家规定的情形。
此外,如果参加人不幸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同样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这些措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旨在为中国的劳动者提供一个更加灵活、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选择,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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