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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求出轨对象偿还出轨期间支出_婚外情破裂,福州一男子要求出轨对象偿还消费支出

2024-12-23 13:5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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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破裂,福州一男子要求出轨对象偿还消费支出

在一段不当的婚外关系中,涉及大额财务纠葛,一旦情感破裂,随之而来的是谁应承担经济责任的问题,以及是否能追讨共同生活开销。近期,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了一宗由婚外恋情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该案件中,一名已婚男士在有家室的情况下与他人维持不正当关系。关系终止后,他要求对方签署《欠条》以弥补交往期间的财务差额。法院最终判定,此《欠条》违反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无效。

案件回顾显示,该男士在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间,与另一方有财务往来,总计向对方转账约19.5万元,而对方也转回约11万元。关系结束后,他要求对方就差额部分出具《欠条》,声称是恋爱期间的借款,需在年底前还清。该男士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方辩称这些款项是共同生活开销,并非借款,且《欠条》是在被迫情况下签署的。

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欠条》通常作为借贷证据,但本案中的《欠条》是在特定背景下产生的,考虑到被告提供的微信记录和报警记录,其声称不知对方已婚且受胁迫出具《欠条》的理由被接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视为无效,因此,基于结束不正当关系的《欠条》不被法律认可。

另外,尽管原告声称是借贷关系,但未能明确证明每一笔转账均为借款,转账多发生在双方交往期间,可能包括共同生活的费用和维持关系的赠与。鉴于他们的关系性质,这些款项更可能是赠与或共同开支,而非借贷,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强调,婚外情违反社会伦理和婚姻原则,相关财务凭证不应获得法律支持。同样,即使在普通交往中,若分手后以借贷名义结算交往期间的费用,若缺乏明确的借贷意图和证据,法律将不予支持,尤其是在转账可解释为赠与或共同生活费用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在于提出借贷主张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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