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业界知名记者伊恩·谢尔(Ian Sherr)所说,苹果是“世界上最神秘的公司之一”,但它同竞争对手三星在联邦法院打官司注定是要付出代价的:被迫披露公司的内部机密。为了证明三星抄袭了iPhone和iPad设计,苹果多位高管不得不出庭作证,披露公司的产品创新过程和营销活动,而此前外界对这两项活动的细节一无所知。
从流产的苹果汽车研发计划到iPhone营销成本,以下即是苹果在同三星的法律诉讼中披露了五个秘密:
1、iPhone研发禁从外部挖人
据美国科技博客Gizmodo披露,当苹果已故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2004年指示iOS操作平台设计主管斯科特·弗斯塔尔(Scott Forstall)开发iPhone时,他给出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制”。弗斯塔尔在出庭作证时称,在这个代号为“紫色项目”(Project Purple)的iPhone研发计划中,乔布斯只允许他使用苹果内部的员工,绝不能从外部挖人。
弗斯塔尔只好从内部挖掘“超级巨星”,甚至于这些人在接到他的邀请以前,根本不清楚“紫色项目”是做什么的。弗斯塔尔说,他告诉参与“紫色项目”的潜在人选说:“我们将启动另一个项目,由于这个项目的保密性,我不能告诉大家它究竟是做什么的。但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你们将不得不牺牲晚上和周末的休息时间。”
2、搏击俱乐部式研发管理
最初,弗斯塔尔和他的团队只占用了苹果总部办公楼的其中一层,但随着这个团队规模扩大至1000人左右,且全部向弗斯塔尔直接汇报工作,他们占据了整栋办公楼,而且还安装了摄像头和门禁系统,以增加这一项目的安全性。
据报道,“有时,连这个团队的成员每次都不得不出示五六次证件才能进入里面”。弗斯塔尔在大门口贴了写有“搏击俱乐部”字样的标牌。所谓的“搏击俱乐部”其实是一部根据同名畅销书改编的电影,由布拉德·皮特(Brad Pitt)主演,俱乐部成员被告知:“搏击俱乐部的第一条规则就是,‘大家不能谈论搏击俱乐部。’”
3、iPhone曾采用直角边设计
苹果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些展示各种iPhone原型机的文件,其中几款原型机具有“球状后侧和直角边设计”。当三星的律师团问到苹果如何确定 iPhone最终设计的时候,苹果资深设计师克里斯托弗·斯特林格(Christopher Stringer)回答说:“它是我们设计中最了不起的部分。当我们看到这个东西之后,我们知道就是它了。”
三星律师团还试图证明,苹果在iPhone设计过程中还从三星及其他厂商生产的手机中获得了灵感,从而否定苹果有关三星抄袭iPhone的说法。对此,弗斯塔尔作证时说:“我从未指示任何人去抄袭三星的设计,我们希望开发极为出色的功能,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借鉴他们已经做出来的东西。”
4、考虑开发7英寸平板
苹果高管之间交流的内部文件显示,2011年初,在看到三星Galaxy Tab 7取得成功以后,苹果也考虑开发一款7英寸平板电脑,尺寸小于当前的9.7英寸iPad。苹果高管艾迪·库伊(Eddy Cue)在写给乔布斯的电子邮件中称:“我认为7英寸平板电脑有市场,我们应该开发这种产品。”据美国IT网站PCWorld披露,在iPhone之前,苹果还考虑过开发汽车,原因是“iPod的成功让苹果相信它不仅仅是一家电脑公司。”
5、苹果也做市场调查
苹果负责全球营销的高级副总裁菲尔·席勒(Phil Schiller)表示,在第一代iPhone于2007年上市后,苹果寻求激发消费者对这款产品的渴望。苹果以“产品即主角”理论为依据,展开了大规模营销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产品的外形和功能是流行主题。
据席勒介绍,迄今苹果共为iPhone投入了6.47亿美元推广费,而2010年上市的iPad的推广费用也达到4.57亿美元。他还透露,尽管乔布斯生前一再强调,苹果从不进行任何市场调查或“焦点小组”研究,以此做为新产品开发的依据,但苹果在新品开发中确实十分看重“焦点小组”的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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