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诉称, 2010年10月起,奇虎公司在360网站显著位置发布《金山安全专家曾作伪证陷害微点》、《360公司再次就“十万水军”谣言的严正申明》以及《360质疑金山:只造假不认错,如何成为“正直”公司》等文章,公然宣称原告金山安全专家李某在“瑞星微点案”中的表态基本可以确定,李某与腐败分子于兵都是昧着良心歪曲事实,为瑞星公司通过巨额贿赂勾结腐败分子于兵一手炮制东方微点冤案提供了一手虚假证据,堪称伪证专家。被告甚至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直接诬蔑原告在微点冤狱案作伪证。
原告认为,被告在互联网发布其作伪证的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误导了社会公众,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声誉造成了积极恶劣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www.360.cn网站上的相关文章,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被告在360、金山软件、人民网、新浪网等五家知名网站首页以显著方式发表连续90天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万元。
此案将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西城法院(北区)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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