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文旅局公布《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表演、游戏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工作人员或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消费者的;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应将自审通过的剧本交市文化旅游局或所在区文化旅游局备案登记。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应将自审通过的剧本交市文化旅游局或所在区文化旅游局备案登记。剧本内容发生变化的,或剧本备案证明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单位应重新申请备案。
上海明确密室剧本杀备案管理不是打击
17日,@上海发布 发布《率先探索!沪将对密室剧本杀实施备案管理→》对此前发布的《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做出进一步说明。其中提出,备案管理≠打击式管理。规定明确了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将成为剧本内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承担起把好剧本内容第一道关的重任。备案管理不是将行业“管小管死”的“打击式管理”,而是通过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守好安全底线、规范有序经营,淘汰一批不良内容剧本和违法经营主体,推动密室剧本杀行业向好向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