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名女子在超市吃了一顿免费的午餐,引起了网上的热烈讨论。有些人认为,试用是为了让消费者尝试购买,新鲜就足够了;有些人认为试用是企业提供的服务,吃多少,买不买是合理的。
其实这件事的争议在于「试吃」,但问题在于试吃也不一定就是蜻蜓点水的,其实可以不停试下去的。
虽然吃香难看,但实际找不出什么毛病,你也只能批评她贪得无厌。本质上这件事是这位博主利用了商家的漏洞。
其实只要商家允许试吃,这件事都无解,即使规定了份量和时间也没用。不规定,可以不停的吃;规定,可以分次不停的吃。
至此,这件事就具有了「波粒二象性」,无非就是连续不连续的问题。而分次不停的试吃,也可以成为量子试吃。
#上海博主拿试吃当午饭引争议#
#上海博主拿试吃当午饭引争议# 合理的利用规则,试吃的量有点多而已。看到有人这么喜欢吃,也能带来流量,进而引起更多人购买。商家并未规定吃多少,如果觉得吃的过多可以当场阻止。 可见,试吃过多还在能接受的范围内,商家也是默认了的。
#上海博主拿试吃当午饭引争议#探店博主跟试吃博主在大城市非常多,多试吃一点就饱了非常正常,有人认为,试吃是商家为了让消费者试后进行购买的,尝鲜就足够了;也有人觉得,试吃是商家主动提供的服务,吃多少,买不买都合理。#把试吃当午餐丢人吗#洋洋也想做试吃尼,个人觉得试吃不买不丢人。
#把试吃当午餐丢人吗#有人觉得丢人,有人不觉得丢人。觉得丢人的不会这么做,不觉得丢人的会吃得理所当然、心安理得。
客观地说,商家提供试吃的机会,可以根据情况规定只给一份,特殊情况也可以给多几份,一旦发现有人吃完还想继续吃,完全可以礼貌地告诉对方,这是试吃的份额,每人只有这么多,若真心觉得好吃喜欢吃,欢迎购买。至于对方购不购买,那就是对方的事了。假若对方厚着脸皮继续要,那就完全可以拒绝。还是可以重复前面说的话,所以,关键在于促销员是否妥善处理了这种状况。
对于试吃者来说,只要有点做人的觉悟,或说只要是一个懂礼数的人,也该知道,吃一份两份没问题,哪怕吃三份四份或许也说得过去,若还想继续白吃,那就明显过分了。不仅是贪小便宜这么简单,完全就是贪心贪婪的表现。说不定品性都存在问题。毕竟,真想吃,又不是没条件没能力购买,完全可以花钱买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