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我姥姥凌晨会从养老院出走?老人受伤骨折,难道养老院就没有责任?”刘先生质疑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的怡心苑老年公寓在照护老人方面严重失职。
家属:
87岁老人凌晨翻墙被困
幸被路人发现报警
刘先生说,他姥姥今年87岁,去年11月被送到位于渭滨区公园路的怡心苑老年公寓。今年3月16日凌晨两三点,他接到母亲电话,说姥姥在老年公寓(即养老院)出事了。他赶到养老院,发现姥姥状态不好,立刻送到医院。
“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老人在养老院住得好好的,怎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刘先生说,他了解后才知道,因为姥姥不愿在养老院待下去,翻墙出走时摔伤了。“当日凌晨两点左右,姥姥从养老院翻墙出走,卡到一处墙头上下不来,路过的行人发现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和行人一起救下了我姥姥。如果养老院尽到了看护责任,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劝住老人,或是第一时间和我们家属联系,反而是派出所打来电话通知?”
刘先生说,事发后,姥姥一直在医院治疗,他们家属也不愿继续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了,于是要求养老院退还3000元押金和剩余的看护费,以及负责老人今后看病的费用。“我们多次和养老院沟通,对方一直不处理,还说他们没责任!”
养老院:
老人生活可以自理 是有计划出走的
3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和刘先生及其母亲一起来到怡心苑老年公寓。
“老人生活可以自理,我们不可能24小时看着她,更何况这个老人是有计划出走的。”老年公寓的张院长表示,3月16日凌晨一点多,老人撬开窗户的安全卡扣,拿出之前用布条等做成的绳子翻出窗户,从四楼到二楼的一个平台,想翻墙回家。等查房看护人员发现老人不在房内时,老人已经准备从二楼平台走楼梯下去了。
“这个老人吃饭、行走等正常生活都是可以的,当初来的时候也是按照能够生活自理的老人进行服务的。再加上,老人出走是她自己不愿意待了,想回家看看。”老年公寓的高院长表示,事发后,他们也到医院去看老人,并且支付了四五千元的费用。“现在老人还没出院,有些费用还没法计算。要让我们养老院来承担老人出走导致受伤的费用,肯定不合适。”
>>律师说法
养老院是否担责
要看是否存在未尽到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情形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老人摔伤,养老院是否担责,需判定养老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未尽到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情形。比如,若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老人的陪护级别是贴身陪护,或约定老人基于某些特殊原因需另外护理,那么因陪护人员未履行陪护义务导致老人离开监护视线,翻墙而出受伤的,养老院需承担违约责任。再比如,若双方合同约定养老院应安排工作人员巡逻而未安排的,也存在监管失责。
赵良善强调,如果老人能够自理,《养老服务合同》中也未约定老人需要特殊陪护或老人护理需要巡逻、专人值守的,因老人自身原因导致摔倒的,养老院不承担责任。赵良善建议,事发地点在养老院,建议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由法院判定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