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镇江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一名年仅10岁的儿童。记者从镇江润州警方获悉,目前嫌疑人还在逃。
27日下午,润州警方发布消息:8月27日11时18分,润州公安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接报警,润州区三茅宫新村某室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死者李某(男,10岁)。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此案。(通讯员宫照峰记者万凌云)
据了解,当日上午小区内有人听见男孩家中传出争执和哭闹声,一名与男孩一家熟识多年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男孩父母为山东人,在附近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多年。小区内多名居民称行凶者为男孩家的亲属,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证实。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此案,截至笔者发稿前,嫌疑人尚未落网。
据一位网友爆料,小孩的舅妈长长和孩子的父亲在一起,一来二去,俩人就玩到床上去了,俩个人在一起很长时间了,大概有几年了,二个人的不正常关系,被孩子的舅舅知道了,就想着不想活了,把这俩个人都杀了。
没想到的是,当时只有小孩一个人在家,小孩成了替罪品了,小孩儿的舅妈跟小孩儿的爸爸偷情!小孩儿的舅舅把亲外甥杀了泄愤!这小孩儿多无辜
杀孩子?当事人不还是还可以出轨,还能在一起,苦的全是自家人,你姐你侄子,外人你媳妇你姐夫都没事。怎么想的
有人说,凶犯因为老婆的出轨,成了精神病,笔者不那么认为,正常的精神病不会杀了人还知道跑,这种有可能不是间接性的就是轻微性的,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有些人就不要给凶犯开拓了
后来询问孩子的亲属,亲属告诉不是精神病,就是狠孩子的爸爸,杀孩子是为了让他后悔。这么做可能知道他俩通奸后情绪失控做了这件事情,亲属轻描淡写的一句“情绪失控”,背后毁掉的是一整个家庭。10岁的鲜活生命,父母家人滴血的心。祸从天降,痛失二战,是为人父母最大的噩梦啊!(父亲也有错,也不算是人)
凶手不值得被原谅,无论他有什么样的理由,对受害人和家庭造成的伤害都是无可挽回的!垃圾人,就是垃圾人。这和户籍地域无关,和大学生群体无关,和大学校园无关,和精神问题/情绪问题也无关。请不要再污名化上述的群体。更不要让“情绪问题”成为嫌疑人甩锅和脱罪的筹码。
犯罪嫌疑人已成年,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232条的规定,他将面临死刑,同时,受害人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从警方通报看,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情绪波动比较大,但是这一情节与被害人无关,根本不构成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激情杀人可以减轻处罚)。
法定的激情杀人是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失控不是因为小女孩而引起的情绪强烈波动,所以根本不存在法定从轻情节。
另外,本案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直接用刀具朝小男孩头部砍去,属于致命性的危险行为,不是伤害的故意而是杀人的故意。
而且,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即便是被害人不是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也构罪。
其实最近类似的事情很多,伤人,杀人,精神病,心理承受能力不好,泄愤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这个社会里存在的问题,外国有我们也有,我明白大家很愤怒,我也很愤怒,但是我更希望的是,社会可以注重起来,我们可以注重起来,到最后,可能国家也会注重起来,每当这种令人发指的事件发生时,我希望大家除了愤怒之外,更多的是思考警戒,每个社会,每种制度都有它的痛点,如何让这些东西不伤害到我们,如何能够改变他,如果我们无法改变,如果我们无法治疗,我希望去尝试一下,从做好自己开始吧,先做一个守法守纪的好公民,可以批判别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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