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围绕虚拟币“挖矿”投资的风波在安徽怀远法院落下帷幕。据该法院官方微信公告透露,一宗涉及高某等三人与张某某的纠纷,因触及国家政策禁区,一审判决明确指出投资行为无效,投资者自担损失,从而驳回原告诉求。
政策背景审理中发现,高某等人于2020年末涉足虚拟币领域,通过成都某科技公司的工蜂矿机项目,期望从中掘金。此模式环环相扣,从购买USDT币到“挖矿”得币,再到兑换现金,看似精密却暗藏合规风险。2021年6月,随着国家对虚拟币“挖矿”活动的严厉整治,该项目戛然而止,投资者的希望也随之破灭。
争议焦点项目关闭后,虽然部分款项得以退还,但围绕着50万元返还款的分配,特别是通过张某某账户处理的后续事宜,引发了激烈的争执。高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应得之财,却未料到投资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成为关键转折点。
法院裁决依据怀远法院援引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的明确禁令,指出“挖矿”活动不仅耗能巨大,对经济贡献有限,且伴随显著风险,故此类投资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的规定,虚拟货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交易活动属非法,个人投资的损失需自行承担。据此,法院果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强调了遵循政策规范的重要性。
此案不仅是对个体投资者的一次警示,也是对整个行业的一次提醒:在追求新兴投资机遇时,切勿忽视政策的风向标,盲目投资可能面临法律的严苛审视和自我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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