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此次制度的推广,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更加灵活和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支持的一项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个人自愿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实现养老保险的补充功能。该制度采用个人账户制,所有费用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可自由选择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在内的多种金融产品,以实现资金的完全积累。国家对参与此制度的个人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的缴费上限设定为12000元人民币,缴费方式灵活,既可按月也可按年缴纳。
凡是在中国境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有资格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则不再具备参加资格。
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
- 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扣除限额为12000元/年。
- 投资环节: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投资收益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 领取环节:当个人开始领取个人养老金时,这部分收入不会合并到综合所得中,而是单独按3%的税率计税。
个人养老金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方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 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出国(境)定居;
-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此外,若参保人在未领取前不幸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依法继承。继承过程同样遵循上述的税收规则,即继承金额需按3%的税率单独计税。
这一系列措施不仅丰富了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样化的养老规划选择,有助于提升个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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