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扩大其覆盖范围。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生效,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所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自愿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一制度允许个人在特定账户中存储最高每年12000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如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以备退休时作为额外的养老金来源。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缴费享有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这是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人养老金的需求,《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措施。1.产品种类得到了丰富,除了现有的金融产品外,国债、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也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
金融机构还将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商业银行需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紧密合作,支持它们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同时,将加强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通知》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除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传统条件外,新增了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情形下的提前领取选项。参加人可通过多种渠道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方式也更加灵活,参加人可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金融机构需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于违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此外,各部门还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这些措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仅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养老保障选择,也为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