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下午,百度公司起诉搜狗输入法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百度认为,搜狗通过其输入法及浏览器软件,恶意仿冒、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并从中牟利,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百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搜狗方面赔偿损失及相关支出共120万元,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据悉,本案的起因是,有网友发现,在使用搜狗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文字进行搜索时,搜狗输入法会自动弹出与搜索关键词相关的下拉词汇单,上网用户点击其中任一下拉提示词,都会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自动跳转和切换至搜狗的相关搜索结果页面。百度方面认为,搜狗此举已违背公平、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严重干扰了网民对百度网的正常使用,侵害了百度公司的权益,因而将其诉上法庭。
去年8月,搜狗曾因为在手机端通过浏览器等软件劫持百度流量的行为,被诉上法庭。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搜狗这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处搜狗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道歉,并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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