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次推广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国债、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等,旨在为更多人提供灵活多样的养老理财选择。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养老保险补充机制。每位参与者都将拥有一个个人账户,所有的缴费和个人选择的投资都将在该账户内进行管理。这一制度下的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每人每年的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灵活选择按月、分次或按年缴费。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如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有资格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则不再参与此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了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每年的扣除限额为12000元。
- 在投资环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投资收益,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在领取环节:当个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这笔款项不会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参加人才能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法定年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出国(境)定居;
-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参加人不幸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依法继承。同样地,如果因出国(境)定居或身故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障卡被注销,商业银行将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参加人或其继承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继承,也需按照规定单独按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这些措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仅为参保者提供了更多的养老保障选择,还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个人积极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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